货物抵港后,由日本清关行向税关提交进口申告书(輸入申告)
税关对发票、装箱单、提单等单证进行形式与合规审查
税关按比例或风险判定抽检,核对品名/数量/归类
缴纳关税 + 消费税(国税 + 地方税),取得纳税证明
税关签发輸入许可书,货物提离港区进入日本国内流通
日本进口环节需缴纳「关税」+「消费税(含地方消费税)」,消费税以 CIF 完税价格为基础。
| 税种 | 现行标准税率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消费税(国税) | 7.8% | 对课税标准(CIF + 关税)征收 |
| 地方消费税 | 消费税额 × 22/78 | 与国税消费税同时征收,一并缴纳 |
| 合计(标准税率) | 约 10% | 食品饮料等适用 8% 轻减税率,需单独确认品类 |
参考中国出口报关单 HS 编码,核对日本《实行关税率表》税则号列(前 6 位与国际 HS 一致,后位可能不同)。
通过日本财务省公开的「実行関税率表」查询最惠国税率与协定税率(RCEP/EPA 优惠)。
归类不确定时可申请「事前教示制度」,由税关书面确认归类,降低查验/补税风险。
保留产品说明书、成分表、图片等归类依据文件,查验时可快速举证。
发货前按这张清单备料,清关最快 24 小时放行。
载明品名、数量、单价、总价、贸易条款,是核定完税价格的核心单证。
逐箱列明品名、数量、毛净重、尺寸,用于查验核对。
海运提单或空运运单,证明货权及运输合同关系。
享受 RCEP 等协定优惠税率的必要单证,需注明原产地规则依据。
用于 HS 归类及特殊监管商品(食品/化妆品/电器)的合规审查。
涉及食品/药械/化学品时,需日本主管部门核发的进口许可。
| 商品类别 | 主管部门 / 法规 | 关键要求 |
|---|---|---|
| 食品 / 食品接触材料 | 厚生劳动省《食品卫生法》 | 进口前需提交「食品等輸入届」,部分品类需成分/检验报告 |
| 化妆品 | 《医药品医疗器械等法》(药机法) | 需日本国内责任人备案,成分需符合日本标准 |
| 电器电子产品 | PSE 认证(电气用品安全法) | 特定电器须取得 PSE 认证及标识方可销售 |
| 医疗器械 | 药机法 | 需取得医疗器械承认/认证,个人代购与商业进口要求不同 |
| 动植物及木质包装 | 植物防疫法 / 动物检疫法 | 木质包装须有 IPPC 熏蒸/热处理标识,否则退运或除害处理 |
涉及两用物项(激光/机床/电子元件等)出口日本时,除常规报关外还需完成出口管制合规审查。
核实最终用户身份与用途,必要时出具最终用户及用途承诺说明。
核对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》,判断是否属于许可管理范围。
留意商务部就特定国别/用途发布的临时性管制公告。
申报参数须与检测报告、彩页、合同描述完全一致。
把品名和材质发给客服,免费做清关可行性与税率预评估。